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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重庆高新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为深刻汲取香港新界大埔区“11·26”火灾事故教训,认线日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统一部署安排及市安委会《全市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渝安委〔2025〕13号)、市消安委《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渝消安发〔2025〕5 号)、市消安办《冬春火灾防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渝消安办发〔2025〕2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住建领域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及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安排,突出除险固安导向,深入研判本地区、本单位(项目)安全生产形势,结合冬春季火灾防控特点,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与精准治理,从即日起至2026年2月中旬,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深入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紧盯每一栋楼、每一个工地,健全风险全量闭环智控体系,全方位防范消减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确保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全覆盖、零死角,坚决打赢重大火灾零发生保卫战。
重点对属于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范围内,正在进行外墙改造施工和内部局部装修改造、有人员居住和活动的高层民用建筑,以及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项目开展排查整治;限额以下无需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由各区县住建部门按照《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权限的通知》(渝建〔2022〕7号)》要求,指导属地街镇加强施工监管、开展排查整治。
(2)严禁未按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擅自施工、无证施工作业、违规层层转包和未落实安全保护措施冒险作业等;
(1)规范分区设置办公、生活及作业区,严禁将办公、生活场所设置于在建建筑物内;
(3)查动火动焊、临时用电、易燃物料使用等重点环节按方案实施,严禁私拉乱接、工地抽烟等违规行为。
(1)严禁使用淘汰和禁止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特别是新装外墙保温系统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
(2)严禁违规使用竹(木)脚手架、非阻燃型密目式安全网、纸胎油毡防水卷材、再生料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钢筋“热弯”加工工艺;
(3)严禁违规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和违规使用填缝剂、发泡剂等易燃可燃物品。
各区县住建部门配合消防、公安等部门,聚焦高层住宅,督促物业企业严格落实巡查管理报告职责。
(1)查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操作场地、消防救援窗口、避难层(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不符合标准要求或被封闭、堵塞、占用等情况;
(2)查楼梯间、走廊杂物清理及标识标牌更换修复情况,确保“生命通道”畅通。
(2)及时修复损坏或更换失效的火灾自动报警、防火卷帘、防排烟、防火门等设施设备,补齐灭火器等器材,确保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及防火卷帘、防火门等消防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2)查产权人、使用人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私拉乱接、电瓶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以及拆除、损坏、盗窃消防设施设备等行为。
对物业小区内的装饰装修,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作业期间受理登记、告知提醒、日常巡查、劝阻报告职责。对物业小区外的建筑装饰装修,按照“三管三必须”“管合法也要管非法”原则,配合公安、教育、民政、商务、文旅、市场监管、经济信息、消防救援、应急等部门,指导属地街镇落实管理单位责任,加强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和安全管理。
(1)查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小区建立申报登记制度情况,有关管理单位在相关非住宅建筑、“九小”场所、“三无”高层建筑等建立申报登记制度情况;
(2)查乡镇(街道)或区县住建部门建立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含装饰装修)备案登记制度情况。
(2)查有关管理单位对相关非住宅建筑、“九小”场所、“三无”高层建筑等日常巡查、劝阻报告、督促整改、完工核实等责任落实情况。
(3)查装饰装修企业擅自拆改或破坏公共部位、疏散走道、楼梯间的消防设施和防火分隔,违规停用使用区域的自动喷淋、室内消火栓等设施;
(4)查装饰装修企业占用、阻塞、封闭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等情况;
(5)查装饰装修企业违反规定将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固体、可以燃烧的液体等废物堆放于住宅垃圾道、楼道或者另外的地方等情况。
各区县住建部门要立即组织各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参建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并协同指导承担房屋安全监管职责的基层镇街(简称“基层、企业”)自即日起开展自查自纠,对照上述检查重点和检查清单(见附件)全方面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台账,迅速整改并限期消除,确保排查全覆盖、隐患全整改,自查自纠情况应存档备查。
(二)区县全覆盖检查(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31日)。各区县住建部门要借助专家、第三方机构等专业力量开展辖区住建领域消防安全全覆盖、专业化检查,督促相关企业、人员落实主体责任,察觉缺陷督促限期整改。委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监管权限对市级直管企业、项目同步进行全覆盖检查。
市住房城乡建委将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委领导带队督导和暗访检查,重点对排查整治期间仍然发生意外事故、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滞后的区县和市管项目进行重点督导帮扶,确保排查整治行动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各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参建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是本次排查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各区县住建部门务必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相关企业、项目全方面开展排查整治,全面落实落实“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和责任倒查机制,确保排查整治深入细致,坚决杜绝走过场。
各区县住建部门、相关的单位要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建立台账、清单管理,督促企业、项目对隐患整改落实“人员、责任、措施、期限、资金”等“五定”原则;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录入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系统、闭环销号。
用好“工程智管”和“智慧物业”两大应用,本次专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全量数字化纳管,施工现场、物业小区消防安全隐患分别全量纳入“工程智管”“智慧物业”应用,落实排查整治行动项目全覆盖,隐患排查数据全数纳管、全量落图、线上记录,并有整改前后图片对比、闭环销号。
各区县住建部门、相关的单位要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综合采取停工停产、局部查封、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对不采取一定的措施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或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各区县住建部门、相关的单位要充分的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及户外电子屏、广告屏等渠道,广泛宣传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和逃生自救知识;加强施工公司、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员工专业培训,发挥第三方服务机构对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业方面技术服务支撑作用;用好举报投诉奖励机制,发动群众和企业员工举报身边的安全风险隐患。
市住房城乡建委成立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委质安处、物业处、征收处、消防验收处、消防审查处、住保处、更新处、建管处、科技外事处、市住建执法办、质安总站主要负责人为工作组成员单位,协同推进排查整治行动,督促落实排查整治责任,推动解决突出问题。
工作组下设专班,由委安委办(质安处)会同物业处、征收处、消防验收处、消防审查处、质安总站协同推进建设施工、物业管理、消防审验、装饰装修、数字赋能等5项重点工作,指导各区县住建部门、相关的单位加强隐患排查整治、数字化全量纳管、数据归集等工作。
各区县住建部门参照市住房城乡建委工作组,设立本辖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排查整治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将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与正在开展的电瓶车、建筑保温材料、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等整治工作相结合,整合资源力量,统筹推进落实,提升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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